资助学生

资助标准 项目公告
资助标准


    一、资助对象
    需满足以下条件:
  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    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
    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    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    5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    6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    在满足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,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,特困供养学生,孤儿(含事实孤儿),持证残疾学生,城市低保家庭或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,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,因遭受自然灾害、意外事件、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    
    二、资助标准
    参照《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新时代希望工程助学项目管理规则》,结合广东省实际,资助标准为:小学生1000元/人/学年,初中生1500元/人/学年,高中学生3000元/人/学年,中职学生3000元/人/学年,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)一年级新生5000元/人。捐赠方有特别指定且经广东青基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的,可适当调整资助金额。